.
网 站 首 页 | 协 会 简 介 | 协 会 快 讯 | 会 员 风 采 | 海 关 风 铃 | 行 业 自 律 | 政 策 解 读
 
 
 
 
 
 

湖南目前正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您对当前社区建设情况的看法:

1.很满意
2.满意
3.不满意
4.不知道
 
 
 
 
关于新形势下实现关区缉私工作和谐发展的几点思考
日期:2007/6/15 文章来源: 点击数:2859 文章录入:本站编辑
  
长沙海关副关长兼缉私局长    王宁
 
准确把握形势,是做好海关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对外开放范围扩大,领域拓宽,进程加快,海关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利益的关联性不断增强,在一些局部还表现出很强的敏感性。经过8年来的严防猛打,关区反走私形势整体平稳,但仍暗流潜伏,货运渠道的价格瞒骗走私、加工贸易渠道走私和利用减免税政策走私较为突出,一些行业性走私特征明显,部分国有企业卷入其中。毒品、废物等非涉税走私呈多发之势。同时,走私活动与“洗单”、“洗钱”、骗税、逃汇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其规律、特点、方式不断演变,案件发现难度大、查办难度大,诉讼难度大。走私活动仍然是影响海关税收、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反走私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严防猛打,常抓不懈。经过六次署内打私职能调整,缉私部门同时拥有刑事、行政两种执法手段,成为海关唯一打私办案主体,随着区域通关、电子通关等便捷改革措施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拓展了海关的监管时空,海关监管已无明显的一线、二线之分,走私分子有意识的向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内陆海关转移的趋势逐步显现,内地缉私面临更为严峻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考验。在今年的全国海关关长会议上,牟新生署长提出“海关作为执法部门,要思考打击走私犯罪是否越重越好,抓人越多越好,要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综合研究,并参照国外惯例,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3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工作的通知》,对于海关反走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我关实际,形成如下几点思考意见:
(一)要牢固树立“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执法指引,扮演好对企业的管理者与合作者的双重角色。海关监管对象以货为主,但不能简单就货论货,因为货物本身没有思想,出现走私违法情况,是相对人经过一番主观运作而做出的决定,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树立以企业为单元的执法理念,将管理的着眼点从“由物及人”转到“由人及物”,关注的重点从货物和合同转向企业和管理人员,这也是海关执法工作中的以人为本,即以相对人为本。随着新形势下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事权增加与资源相对不足矛盾的愈发突出,如果我们固守怀疑一切,细查细验,逐个排查,平均用力的陈旧模式,将出现管理资源严重不足,管理难度无法应对的局面。以风险管理机制为中心环节的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坚持分类管理,守法便利的导向,建立与企业守法水平相适应的通关方式,将风险管理意识融入海关监管所有环节,在相信多数企业守法的前提下,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对于少数高风险货物和企业的实际监管,以强制执法来规范和约束企业守法自律,较好的处理了“通得快”与“管得住”的辩证关系。政府处理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使用经济手段,然后是法律手段,只有非常必要时才运用行政手段,在我们的执法实践中,要积极推行以企业自觉守法为主、海关强制执法为辅的管理模式,在社会诚实信用体系的整体框架下建立海关与企业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在维护贸易秩序、提高贸易效率方面共担责任,促进企业守法自觉率和海关执法有效率的共同提高,方便大多数,打击极少数,让守法企业处处感受到便利通关的实惠,让违法企业时时感觉到海关打击的威慑力,以科学的管理成本取得最大的管理效果,努力促成经济合理发展与企业守法经营的双赢局面。
(二)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缉私工作的根本准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走私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是危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走私,是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保障;缉私执法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处理不当可能转化为社会不和谐因素。提高缉私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执法中的不和谐因素,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牟署长要求“必须转变执法理念,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海关缉私工作得失成败的重要标准;要始终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坚持打击走私不动摇、不松懈、不麻痹”。我们在讲究和谐执法,追求中央、地方、企业以及海关自身 “四个满意”的同时,不能简单理想化地要求矛盾减少、案件下降;不能以和谐为借口有案不办,降格处理,更不能在执法过程中自作主张的不作为、伪作为和消极作为,和谐不等于妥协,海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良好形象和执法权威归根结底是要靠公正执法,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震慑、预防和减少走私得以实现。
(三)要主动贴近企业、贴近地方经济特点、贴近海关监管现场,不断提升情报主导型的精确打击能力。打击走私是一项系统工程,渗透于海关监管各环节,与海关其他业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只有扎根监管现场,熟悉海关业务流程,充分发挥各业务环节在发现、查缉、防范走私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一线监管、后续管理和打击走私的良性互动,才能把案件办好,增强打击走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针对性。全面推进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关键在于“整合”与“协调”,情报是缉私办案的主导,风险是海关改革的核心,要科学整合资源,将案件分析、情报经营和风险布控有机结合起来,依托两个平台,确定风险因素,明确经营重点,形成预警提示,为查缉工作提供有效指导。要在认真做好执法过程和操作层面的战术型风险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管理层面的战略性风险管理的探索,密切关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加强市场调查和企业调研,加强市场趋势研究预判,把握关区走私的规律和特点,前瞻性地提出预警应对措施,有效防患未然,牢牢把握反走私斗争主动权。
(四)要正确处理打击走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为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保障作用、建设作用和促进作用。缉私工作身处反走私斗争的风口浪尖,是各种矛盾汇集的焦点。如何在严峻复杂的执法环境中正确处理把关与服务的辩证关系,个人认为关键在于把握四点,即内部运转要协调,对外口径要统一,在“把关”过程中要贯彻垂直管理要求,在“服务”过程中体现地方经济特色。作为中央事权的维护者,要增强纪律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忠实执行国家政策,维护中央权威,听从号令,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这是我们的立身之本。同时海关工作必须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我们要站在地方经济发展建设者的角度,跳出海关看海关,密切关注地方党政的施政主张,坚持与他们“志同道合”,主动把我们的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结合起来,让社会感受到海关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打私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简单的破案、抓人,而是通过打击不法分子、不法企业,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贸易秩序,最终达到促进经济贸易健康发展的目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区域发展战略,为湖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富民强省战略的顺利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协 会 简 介 | 协 会 章 程 | 咨 询 服 务 |政 策 法 规
湖南省报关协会 版权所有 @2006 |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转载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678号海关大院1栋201室  邮编:410001  技术支持: 湖南数据中心
电话:0731-89720197 0731-89720187 湘ICP备200068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