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07年第49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07〕61号),自2007年9月1日起,将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税号:25010011、25010019、2501002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对9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经按原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准予退还多征部分的税款。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07年第50号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以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对外公布。由于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税目与此前版本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贸易发展以及海关监管需要,现对2006年版《目录》进行修订并形成2007年版《目录》(正式文本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
2007年版《目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7年版《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07年第5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9月15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5日起,海关将按照13%的税率对进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音像制品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以及申报进口时应填报的商品编码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本公告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以及申报进口时应填报的商品编码见附件2。
四、申报进口本公告附件1或2所列带有“ex”标记的税则号列项下的其他商品时,其商品编码的第9、10位应填报为“90”。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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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及商品编码表 |
进口商品名称 |
税则号列 |
商品编码 |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
85232928 |
8523292800 |
已录制的唱片 |
85238011 |
8523801100 |
已录制的激光唱盘、激光视盘 |
85234010 |
8523401000 |
ex85234090 |
8523409001 |
注:“ex”标记表示该税则号列还包括未调整进口环节增税税率的其他商品。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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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及商品编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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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名称 |
税则号列 |
商品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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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录有内容的各种光盘 |
85234010 |
85234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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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4020 |
85234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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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85234090 |
852340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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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录有内容的软磁盘、硬磁盘 |
ex85232910 |
852329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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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录有内容的集成电路卡以及其他半导体媒体 |
85235120 |
85235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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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85235200 |
85235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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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35920 |
85235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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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录有内容的磁条卡以及其他媒体 |
85232120 |
85232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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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85238020 |
85238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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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85238090 |
852380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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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ex”标记表示该税则号列还包括未调整进口环节增税税率的其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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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07年第54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将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是指刀盘直径≥5米的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包括土压平衡式盾构机、硬岩掘进机 (TBM )、泥土平衡式盾构机和复合盾构掘进机等四种类型。
二、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进口关键零部件清单(简称“先征后退清单”)详见附件。先征后退清单所列进口关键零部件实行暂定关税税率的,按暂定关税税率执行。
有关部委(署、局)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对先征后退清单适时进行调整。
三、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进口上述关键零部件时,应向海关单独申报进口,并凭财政部出具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直接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先征后退手续。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今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经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准予按本公告规定办理先征后退手续。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