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际贸易及商品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至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修订。2005年2月,WCO正式发布了2007年版《协调制度》,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协调制度公约》各缔约国执行。我国作为《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从1992年1月1日起采用《协调制度》作为我国《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基础目录,及时准确地翻译并执行WCO对《协调制度》的修订内容是我国履行《协调制度公约》的需要,也是保证我国经济适应世界经济发展。
一、《协调制度》目录修订概况
2007年版《协调制度》在其2002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范围的修订,共有354组修订,其中农产品41组,化工产品75组,纸品13组,纺织品46组,贱金属产品20组,机器设备57组,涉及其他方面的102组,修订后,协调制度六位子目总数将从5224个减少到5052个。修改内容涉及税目(55处)、子目(652处)、类注(9处)、章注(56处)、子目注释(19处)、目录标题(1处)、章标题(1处)。
二、《协调制度》目录修改章节分布情况
涉及《协调制度》中30个章的产品。其中,修改较大的产品范围包括:电子和信息产品(第84、85和90章)、化工产品(第28、29和38章)、木制品(第44章)、钢材及钢铁制品(第73章)、汽车及其零件(第87章)、玩具、游戏品和运动用品(第95章)等 。
三、《协调制度》修订原因
1、因技术发展变化需要对一些高技术产品新产品单独列目或对有关编码进行重组。
主要包括:
计算机的定义(第八十四章注释五)和计算机产品的归类原则进行了重大修改;
对与印刷和打印技术有关的有关产品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将印刷设备、打印设备、传真设备等归入品目84.43;考虑到半导体生产设备在当今国际贸易的重要性,为该类设备单独列目(品目84.86);
对有线电话设备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品目85.17);
对声音录制和重放设备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统归品目85.19);
对录制媒体的归类进行修改(统归品目85.23);
对无线电或电视发射设备、数码相机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品目85.25);
对无线电接收、录制或重放设备的品目结构进行重组(品目85.27);
对电视监视器和投影仪的品目结构和归类进行重组(品目85.28);
对集成电路产品的目录结构进行调整(品目85.42)。
2、因应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对部分涉及环保问题的产品的目录结构进行了调整。
主要包括:
考虑到保护部分鱼类资源的需要,对第三章中部分鱼类的子目结构进行了调整;应欧盟、澳大利亚以及《鹿特丹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的要求,对石棉、矿灰、含水银化合物、杀虫剂以及其他有关化学品的列目和命名进行了调整或修改,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有关化学品的名称,以利于对有害化学品国际贸易的监控;应国际竹藤组织(INBAR)的要求,对涉及竹产品和竹材的目录结构进行调整,增列了对竹产品和竹材的子目,以促进国际社会对竹材的应用,减少对传统木材使用上的依赖,从而有助于改善生态平衡;
从环保和降低成本的角度出发,在印度的要求下,对第四十八章中新闻纸的技术标准进行修改,以促进再生新闻纸的国际贸易。
3、对国际贸易总量较低的商品品目和子目予以合并或删除,同时为满足贸易界和其他协调制度应用方提出的简化协调制度的要求,合并或删除部分品目和子目。
2002年版协调制度目录中113组品目或子目在这次修订中被合并或删除,所涵盖的品目或子目涉及60多章。
对鸡产品、真空吸尘器、玩具等商品目录结构进行简化,以满足贸易界和其他协调制度应用方提出的简化协调制度的要求。
4、为了使协调制度法定条文在语义上更严谨,各方在理解和使用上更统一规范,对有关章注、品目或子目条文加以修订。例如,品目04.06项下的蓝纹奶酪、品目22.08项下的蒸馏酒、品目38.21项下的已制培养基、品目39.24的塑料制卫生用品等品目或子目条文进行了修订。
5、对各国在归类上长期存在争端的商品,经过各方协商、角力和WCO协调制度委员会公平讨论和仲裁,各方最终达成妥协的一些商品,在协调制度目录结构和归类原则上进行了调整。例如,涉及计算机技术应用的印刷机、打印机、传真机、软件、有线和无线通讯及影像设备、复印设备、照相机产品等商品,是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利益方围绕WTO框架下《信息技术协定》零关税待遇措施的实施,在商品归类问题上长期无法达成一致的热点范畴,经过这次修订,各方在这些商品目录结构和归类原则上终于达成最大妥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