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对植物提取物需求的增加,关区植物提取物出口大幅上升。2007年,长沙关区共申报出口绿茶提取物、红车轴草提取物等商品713票,涉及1302、2938、3824等多个税目。审单中心审核电子数据发现,该类商品出口申报普遍存在品名申报不规范,成份、用途及加工程度等填制不完整、模糊申报等现象,海关和企业普遍对植物提取物的归类存在疑惑,造成该类商品归类较为混乱,甚至出现不同企业相同商品归入不同税号,同种植物提取物在不同现场归类不一致的现象。上述情况给企业通关和海关监管工作都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为此长沙海关审单处组织了关区范围内植物提取物的调研,详情如下:
一、商品介绍
植物提取物是将植物中的有效成分用一种物理方法通过一定的溶媒在一定温度下浸提出来的植物功能成分,其工艺流程为提取汁液--分离浓缩—喷雾烘干成型,在加工中未加入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的其他物质,外观大多为固体粉末。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大量进口该类货品,用于医疗、化妆品、保健食品、饮料等行业,具有抗氧化、抗衰老、抗辐射、消炎杀菌等功效。
加工程度、成分含量、用途是影响植物提取物归类的主要因素,我们通过对植物提取物企业进行参观调研,了解到以下情况:
1、生产过程:植物提取物的生产过程根据其简易复杂程度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为简单提取,生产过程分为提取、浓缩、喷干三步。第二种为复杂提取,生产过程分为提取、浓缩、分离、喷干四步。第一种生产工艺生产出的植物提取物,一般含有除有效成分之外较多的杂质,这些杂质是原植物中固有的而并非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杂等的成分一般包括蛋白质、灰分、脂肪等;第二种生产工艺生产出的植物提取物,有效成分含量较高,如某些绿茶提取物中的儿茶素含量达到95%以上。
2、成分含量:不同植物的提取物的有效成分各不相同。从分子式看,一般是分子量较大的复杂化合物,如绿茶提取物多酚,人参皂甙苷等,分子量均在300到400以上,无法在申报时给出准确的分子式。植物提取物的有效成分含量也有很大的差别,有的提取物有效成分含量高达95%以上,有的只有百分之几。不同植物使用相同的提取方式,所得到的有效成分含量也有较大的差异。植物提取物一般不允许添加其他成分,只在干燥成型时添加一定量的糊精帮助成型。
3、产品用途:我关出口的植物提取物一般销往欧洲、日本和东南亚等地。国外买家进口后,添加在食品、饮料、茶叶、药品中,或者加入部分塑性剂制作成片剂进行销售。产品一般作为原料使用,而不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
4、价格:提取物的价格主要取决于生产成本的价格,生产提取物的原料价格越高,制造工艺越复杂,技术含量越高,产品的价格越高。同时不同植物提取物的价格相差较大,如使用进口蓝莓生产的高纯度越橘提取物,出口价格达到4000多美元一公斤;某些中药提取物,由于初次提取的有效成分含量就很高且原料价格便宜,出口价格只有几十美元一公斤,不同植物提取物间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归类分析
植物提取物根据其加工程度、成分含量、用途不同分别归入1302、2938、3824等多个税目,不同税目有不同的监管条件,且出口退税税率不同。
归入1302项下的植物提取物是指只经过初级提取的提取物,除植物中的有效成分外,还含有植物本身固有的糖类、蛋白质等多种杂质。这些杂质可以在加工过程中去除,但由于提取物的有效成分含量是根据与买卖双方合约而定,在买方不要求去除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并未完全去除杂质,因而杂质种类较多、含量较高。1302项下的植物提取物出口需法定商检,出口退税税率13%。
归入2938项下的植物提取物经过提纯,其有效成分含量较高,可以含有植物本身固有的杂质,但杂质含量较低,且无法再进一步去除。由于其有效成分含量要求高,一般情况下,其加工工艺流程较13章复杂。2938项下商品不需法定商检,出口退税税率为5%。
税则3824项下的植物提取物是指不归入13章和29章的其他植物提取物和混合物。部分茶叶提取物如茶多酚由于既不能归入13章植物浸膏又不能归入21章茶叶制品,总署归类问答书将其归入税目3824。该税目无需监管证件,出口退税税率为5%。
三、建议及措施
1、规范企业申报。植物提取物由于生产工艺、成分含量、用途等不同归入不同税目,企业在报关时应详细申报提取物所含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和用途,准确申报提取物的品名和用途,为海关正确归类提供依据,对未按规范申报要求的报关单一律作退单或删改单处理。
2、加强对内对外商品知识和归类规则的培训与宣传。由于植物提取物的归类属疑难问题,对外,我们将通过《通关桥》等载体向企业宣传植物提取物的商品知识和归类规则,对内,举办有关商品知识和归类规则的培训,切实提高植物提取物的申报质量关和审核关,从而提高企业通关速度和海关监管效能。
(长沙海关审单处洪华、刘沂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