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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通关效率 承接产业转移
日期:2008/7/15 文章来源: 点击数:2115 文章录入:本站编辑
  
                                  ——长沙海关有关专家就“双十措施”答记者问
 
 
      为了推进“富民强省”战略,加快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湖南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抢抓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地缘和政策优势,把湖南建设成为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的决策,并要求海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长沙海关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推出了《支持湖南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10项措施》和《进一步提高海关通关效率的10项措施》(简称双十条措施),笔者就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内容采访了长沙海关有关专家。
      问: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所采取的10项措施有哪些?
      答:其措施有:一是积极落实各类便捷通关措施。为A类企业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办理预约加班通关手续;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优先办理上门验放手续。AA类企业除享有A类企业的各项便捷措施外,在通关手续办结前实行担保验放;对进出口货物一般情况下海关不予查验;指派专人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二是对AA类和A类企业实行价格预审核、商品预归类、原产地预审定制度。将价格预审核、商品预归类、原产地预审核工作前移;积极推广税费网上支付,提高进出口货物审核验放速度。三是尽快开通与深圳口岸公路运输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四是推行“湘粤港两地牌直通车”快速转关模式。先行在郴州、永州、衡阳3市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进一步缩短进出口货物转关时间。五是整合并共享监管资源,在关区内推行“属地申报,快速验放”新型通关模式,实现货物在关区内任何现场申报和货物放行的便利化。六是推动快速通关试点。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合理设置业务流程,简化工作环节,规范业务操作,在现场业务处、驻黄花机场办事处、郴州出口加工区3个通关现场,推行快速通关试点,大幅度提高通关效率,全面带动和促进各业务现场提高通关水平。七是完善长沙海关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作业环节,调增扩大审单作业绿色通道流量,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八是推行“5+2”和“7×24”工作制。为方便企业及时办理进出口手续,在郴州出口加工区、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实行海关“7×24”小时驻点监管与服务;在长沙邮局和黄花机场旅检现场实行“5+2”工作制;在关区其他各业务现场实行节假日预约加班制度。九是建立长沙海关通关服务热线。对外公布关区各现场通关服务热线电话,落实通关热线服务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解决企业通关疑难问题。十是加强海关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积极宣传提高海关通关效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范,推行关务、警务公开,积极做好培训服务,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并积极与海关协作配合。
      问:怎样理解“通关十条”的主要内涵?
      答:“通关十条”是我关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海关业务改革的重要步骤和具体实施方式,其重点是整合监管资源,建立快速通关新模式;其主要内容是优化作业流程,简化作业环节;其实现手段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审单通道,扩大绿色通道适用范围;其实施基础是引导企业诚信守法,落实守法便利原则。
      问:海关支持湖南省加工贸易加快发展所采取的10项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支持出口加工区建设。支持和促进郴州出口加工区快速健康发展,帮助实现保税物流功能叠加。做好第二期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和验收;支持长沙、岳阳建立新的出口加工区。二是支持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协调配合,力争早日获得国家批准和验收。主动为企业提供保税物流和“入园即退税”政策服务,解决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境外一日游”问题。三是科学设置海关机构,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根据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发展形势,调整海关管理资源,在我省加工贸易集中的地区,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适时增设海关机构。近期重点支持在永州等地设立海关监管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海关手续。四是贯彻守法便利原则,继续提供加工贸易政策支持。对全省AA类、A类、B类加工贸易企业分别给予下列政策支持。一是对AA类、A类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免收风险担保金或银行保函,优先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二是对AA类企业免办银行保证金台账手续。三是对A类、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四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即: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从事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年进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者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五是继续扶持沿海整体搬迁来湘的企业。一是企业在沿海评定的管理类别,来湘后予以支持办理;二是企业在沿海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结转来湘后在新企业继续使用的,其结转设备的监管期限从原进口放行之日起连续计算;三是对管理类别为A类和B类的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时,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六是继续支持我省重点产业开展加工贸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用好国家加工贸易优惠政策。支持工程机械、电子信息、轨道交通、航空动力等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加工贸易。七是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手段,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湖南省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对加工贸易企业全面实行电子化手册管理,取消纸质手册,实行定期报核、分段核销、按月集中办理内销商品征税手续等简化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八是推行加工贸易手续当日办结制度。在各海关业务现场设立加工贸易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转移企业注册、合同备案、变更、结转、外发加工等手续,在手续齐备情况下做到当日办结。九是支持公共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建设。设立公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扶助企业开展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分拨和出口配送等业务,促进保税物流服务业发展。十是加强海关统计辅助决策和咨询服务。定期为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加工贸易有关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做好对企业的统计咨询服务;加强中部6省和泛珠三角区域等加工贸易对比分析和研究,及时提供决策参考。
 
(长沙海关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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