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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报关协会积极做好启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准备工作
日期:2008/7/15 文章来源: 点击数:2078 文章录入:本站编辑
  
      根据报关企业的要求,在中国报关协会不懈努力和税务总局的支持下,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国税函[2008]4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将在全国启用规范统一的“代理报关业专用发票”。《通知》要求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报关专用发票”,并对“报关专用发票”各项设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报关协会关于做好启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准备工作的通知》,湖南报关协会召开了部分代理报关企业负责人会议,搜集意见,宣传政策,并主动与省税务部门沟通协商、反馈企业意见,以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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