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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特点以及对我省经济影响情况
日期:2009/1/15 文章来源: 点击数:2518 文章录入:本站编辑
  
一、税收政策调整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新《税则》)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调整后的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已通过中国海关出版社发布。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报如下:
(一)《税则》调整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以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贸易以及其它政策情况编制而成。为了适用国际贸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并认真履行作为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我国制定了以2007年版《协调制度》为基础的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二)税则税目调整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由于涉及的降税商品范围和税率降幅较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9年的关税总水平与2008年相同,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仍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仍为8.9%。经过此次降税,除上述鲜草莓等5种商品还有1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
(三)进口关税调整
1、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对进口关税作如下调整:
  (1)降低“进口税则”中鲜草莓等5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2)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不变。
  (3)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
  (4)对冻鸡等55种商品实施从量税、复合税。其中,调整了11个胶片税目的从量税税率。
  2、对冷冻的格陵兰庸鲽鱼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3、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51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6978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191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6989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39个税目商品开始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7)对原产于中国香港且已制定原产地标准的1539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8)对原产于中国澳门且已制定原产地标准的681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4、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埃塞俄比亚等非洲31国、阿富汗等6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特惠税率。
  5、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四)出口关税调整
 1、“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维持不变;
 2、对鳗鱼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等继续征收特别出口关税。其中,粮食、化肥等商品的出口税收政策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8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成品油等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
1、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情况:
(1)将无铅汽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4元。
(2)恢复对石脑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并将石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
(3)将溶剂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
(4)将柴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
(5)将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对燃料油税目中包含的蜡油开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
(6)将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开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
(7)将航空煤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暂缓征收。
(8)取消化妆品中的痱子粉、爽身粉进口环节消费税。
(9)卷烟消费税仍按海关总署2004年第4号公告执行。
2、执行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的有关问题:
(1)进口消费税应税成品油时,纳税义务人应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按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千克)和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升)同时申报进口数量。
(2)海关出具“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时,在预算科目栏填写“进口成品油消费税”,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对于以前年度多征、少征、漏征的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也按上述预算科目办理退补税手续。
(3)在调整有关程序和参数前,海关对进口成品油消费税征收全额保证金后放行。待相关程序和参数调整后,再予转税或退还。
(六)其他盐、纯氯化钠、球化石墨等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二、今年我国关税政策调整的几大特点
     (一)进一步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关税减让的承诺。
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进口税则”中鲜草莓等5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冻鸡等55种商品实施从量税、复合税;对冷冻的格陵兰庸鲽鱼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二)进一步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冲击,关税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将进一步加强其在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扩大内需等方面的调控作用。1、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对动物饲料、农药中间体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茶叶采摘机、土豆、甜菜收获机、青储饲料收获机和大型收割机等农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根据国内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取消豆饼、猪肉、印楝油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为最惠国税率。同时,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征收特别出口关税。2、支持高新技术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对取向性硅电钢宽板、离子交换膜、液晶显示板用偏振片等部分国内暂不能生产或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料,气体激光发生器、空调用无级变速压缩机等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3、促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利用再生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硒、燃料油、电解铜、钽废碎料等能源资源类产品,甘油、石脑油等基础性原材料,风力发电设备关键件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继续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能源资源类产品以及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继续实施出口暂定税率。4、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2009年将通过较低暂定税率的形式,适当降低部分国内需求较大的生产性原料的进口关税,并继续执行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出口关税、调整尿素等化肥出口季节性关税的政策,同时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三)进一步扩大与各国、有关地区的经贸合作。 
2009年我国将在以往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优惠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促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一是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十国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正常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约为6750个,相对于最惠国税率,平均优惠幅度约80%;二是继续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四步全面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有6978个,平均优惠幅度超过80%;三是继续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全面降税。降税后,协定税率低于相应最惠国税率的税目有6191个,平均优惠幅度约37%;四是继续对原产新西兰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二步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有6989个,平均优惠幅度超过40%;五是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51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其中个别税目商品的适用税率进一步下调,平均优惠幅度约23%;六是继续对原产于中国香港和澳门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目前原产地标准的制定情况,2009年1月1日起以零关税进入内地的港澳产品税目数将分别达到1539个和681个;七是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首次对原产于新加坡的部分商品实施降税。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相比(新加坡同时是东盟成员国),我国有708个税目对新加坡加速降税,其余税目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降税幅度保持一致。降税后,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税目有2739个,平均优惠幅度约75%。此外,我国将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其中绝大多数商品实施零税率,并且税目范围涵盖了我国自上述国家进口的绝大多数商品。
三、税收政策调整对我省经济、生活的影响
      (一)降税进口商品品种有限,对我省经济总体影响不大。
按照入世承诺,我国逐年调低进口商品关税,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关税已逐步调整到位,而且今年降税的商品范围非常有限。因此,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同样,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也不大。
      (二)将有利于我省农业发展
我省是农业大省,国家为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对动物饲料、农药中间体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茶叶采摘机、土豆、甜菜收获机、青储饲料收获机和大型收割机等农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这将对支持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更有利于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国家为促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利用再生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硒、燃料油、电解铜、钽废碎料等能源资源类产品,甘油、石脑油等基础性原材料,风力发电设备关键件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继续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能源资源类产品以及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继续实施出口暂定税率;提高了成品油等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我省将从中受益。
(长沙海关关税处税收征管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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