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海关关于吉利汽车湘潭基地调研情况的报告
长沙海关:
为更好落实关区关长会议精神,践行“四好”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十百千”活动。根据总关党组的统一部署,春节前,韶山海关税源调研组深入湘潭、邵阳、娄底三市,对关区三市28家主要外贸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宣传海关政策,提供重点服务。在走访吉利汽车湘潭基地(以下简称湘潭吉利)时,发现企业有大量的外贸潜力可挖,只需转变企业的经营销售方式,就能够使企业享受到国家和省市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可观的效益。现将我关在湘潭吉利的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湘潭吉利是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以下简称控股集团)在中西部地区投资兴建的第一个汽车生产、研发基地。基地于2006年1月奠基,占地840亩,至今已经拥有四家全资子公司,生产厂房约25万平方米,拥有汽车整车产能20万台/年。2012年,湘潭吉利产值97亿元,上缴税收2.3亿元。
其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
湖南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部件)成立于2007年4月19日,注册资金8850万元,2010年2月在海关备案,主营汽车整车生产。目前产品型号有全球鹰远景、全球鹰GC7和英伦系列。至今无海关进出口记录。
湖南吉盛国际动力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动力)成立于2010年1月21日,注册资金17000万元,2010年4月在海关备案。主营汽车自动变速器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2010年至2012年共计进口1142.9万美元。其进口的各式测量仪器,控制柜等生产设备,减免税款767.9万元。
湖南罗佑发动机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佑发动机)成立于2009年12月23日,注册资金15000万元,于 2010年4月在在海关备案。主营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2011年至2012年进口零部件123.4万美元,无减免税记录。
湖南吉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工业)成立于2006年4月3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6年10月在海关备案,与吉利部件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2007年到2012年,共计进口968.2万美元。其进口的三坐标测量机,四轮定位仪等设备,减免税额32.3万元。
表一:湘潭吉利四家企业进出口总值合计表(单位:万美元)
企业名称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吉利部件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吉盛动力 |
无 |
无 |
无 |
2.3 |
583.4 |
557.2 |
罗佑发动机 |
无 |
无 |
无 |
无 |
71.8 |
51.6 |
吉利工业 |
24.1 |
0.2 |
无 |
526.1 |
417.8 |
无 |
二、企业在外贸经营上存在的不足
(一)出口通过控股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代理。湘潭吉利的汽车出口主要由其控股集团下属的上海吉利美嘉丰代理,大量的出口业绩和退税利润在湘潭本地没有体现。以该公司2012年为例,通过上海公司出口汽车2517台,每台车辆出口价位在10000美元左右。对湘潭吉利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无出口业绩体现,其应有的出口业绩2500万美元,未能体现;二是未获得2700余万元的出口退税,汽车的出口退税税率为17%,本应由湘潭吉利获得的约2700万元退税,未完全享受。我关在调研中了解到,该公司2013年有1万辆汽车出口计划,价值约1亿美元,涉及退税额在1.07亿元左右。
(二)未能享受加工贸易政策保税优惠政策。湘潭吉利没有充分利用好国家对两头在外的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吉盛动力有2012年进口6A自动变速箱557.2万美元,缴纳关税425万元,增值税705万元,若是采用加工贸易政策,该部分税款可以免交或者缓交。以该公司2013年计划进口零部件1630万美元为例,采用保税政策,涉及3000万元的进口税款可以免交;如果出口受阻,在国内销售时再补缴税款,从而缓交本应在进口时应当缴纳的税款。
(三)对省市相关外贸优惠补贴政策不够了解。我关在调研中发现,湘潭吉利除享受了部分设备进口减免税优惠政策外,其他的国家和省内外贸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如加工贸易企业的每平方米10至15元的厂房补贴、三年共计60万元的承接加工贸易扶持资金、湖南省加工贸易年出口增量1美元享受3分人民币的奖励等。
三、对策建议
(一)出口全部采用自营方式。湘潭吉利若能自主出口汽车,则大量的出口业绩和退税利润在湘潭体现。
(二)转变经营方式,开展加工贸易。根据调研情况来看,湘潭吉利很适合开展加工贸易,具体操作是吉盛动力和吉利部件各自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吉盛动力通过加工贸易手册进口变速箱零件,成品变速箱以深加工结转的方式结转给吉利部件,生产成整车后出口。这样零件进口时企业不需要缴纳关税、增值税,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流动资金,也不影响企业正常的退税。
(三)积极争取其他补贴政策。如在湘潭吉利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则可享受加工贸易厂房补贴、承接加工贸易扶持资金和加工贸易出口增量奖励等。还有对加工贸易企业加入政务联网审批系统,参加境外展(销)会、为开拓国际市场实施的境外考察的摊位费、人员考察费等、为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进行的技术改造、研发等项目、设立保税仓库等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四)积极利用湘潭综合保税区建立的优势,打造维修和售后服务基地。根据调研了解,吉利控股集团计划将吉盛动力和罗佑发动机公司打造整个吉利控股集团的变速箱和发动机的生产基地。随着吉利汽车的大量出口,将会涉及出口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的维修和售后服务的问题,可以依托湘潭综合保税区打造吉利外销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维修、售后服务的基地,同时也可促进湘潭综合保税区发展。
四、企业的具体受益
若在吉利企业湘潭基地采用加工贸易方式,以2013年吉盛动力和吉利部件各自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出口汽车10000辆(预计出口值为1亿美元)为例。根据企业具体内销保税料件的比例,企业受益在875万至3785万元之间,具体如下:
(一)吉盛动力3000万进口税款免交或者缓交。吉盛动力2013年计划进口零部件1630万美元为例,采用保税政策,涉及平均8%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可以免交或者缓交。若备案的发动机全部出口,则约3000万税款免交;若所有发动机均内销,也只需到海关办理内销补税手续和缴纳应缴税款及应缴税款的缓税利息(缓税利息=应缴税款*0.36%*缓期天数/360),缓税利息是按活期年利率0.36%计算的,远远低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0%(往往还会上浮20%达到7.2%,财务成本另算)。若该公司进口的保税料件在一年后全部补税,则至少节约贷款付息额为:3000万*(7.2%-0.36%)=205.2万元,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二)吉利部件获得加工贸易出口增量奖励300万元。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16号)和《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08]70号)文件精神之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当年出口增量部分按照0.03元/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因此吉利部件加贸易出口1亿美元,奖励资金为:1亿美元*0.03元/美元=人民币300万元。
(三)加工贸易厂房补贴约250至375万元之间。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做好2012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工贸易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按照10-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以补贴。湘潭吉利有标准厂房25万平米,预计一次性补贴资金在250万至375万之间。
(四)吉盛动力和吉利部件分别获得60万元的转移补贴。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做好2012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承接境内外加工贸易制造企业从体现加工贸易进出口业绩的当年起(第一年进出口业绩达到10万美元,以后每年须比上一年有增长),可享受的补贴为: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10万元。因此吉盛动力三年可获取60万元补贴,同样吉利部件也可三年获取60万元补贴。
五、对湘潭市的影响
一是湘潭市增加外贸业绩1亿美元。湘潭吉利如以上述方式自主出口,出口业绩会在本地体现。
二是湘潭市增加加工贸易业绩约1.2亿美元。吉盛动力加工贸易进口1630万美元,吉利部件公司加工贸出口1亿美元,相互间的深加工结转不作统计,因此湘潭市加工贸易增加统计业绩1.16亿美元。若以2012年,湘潭进出口总值为20.6亿美元来估算,此举将会将加工贸易占全市进出口总值的比例由原来的16.1%,提高到20.6%,即加工贸易总额由2012年的3.2亿美元增加到4.4亿美元,大幅提高加工贸易总量的绝对值。
三是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约1696万元。现就出口企业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四项主要税种分析出口企业对地方财政的最低贡献率。
(1)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实行中央财政75%、地方财政25%分成制。按现行汇率、国内货物增值税率17%、汽车整车出口增值率35%(含原材料本地采购缴纳部分)来计算,出口每美元在国内缴纳增值税为:6.227*17%*35%=0.37元,缴纳地方财政增值税为:0.37*25%=0.0926元。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为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3%,两项合计占增值税10%,即每出口1美元可缴纳城建、教育费附加为:0.37*10%=0.037元。上述两项税收交至地税,全部交地方财政。
(3)所得税:所得税率为企业利润的25%。预测每美元平均盈利0.4元人民币计算,每美元盈利上缴所得税0.4×25%=0.1元,地方财政可留存40%,即0.1×40%=0.04元。
以上三项合计,每美元出口货物对地方财政贡献为 0.0926+0.037+0.04=0.1696元人民币。即:湘潭吉利出口1万辆价值1万美元的整车,可以上缴市本级财政税收:10000万美元*0.1696元/美元=1696万元。
四是湘潭市增加财政负担约160万元,仅占上交财政收入的一成。汽车出口整车退税率为17%,按照中央、省、地方分别占:92.5:5:2.5的比例,按照出口一台价值1万美元汽车,年出口1万辆计算湘潭市本级财政负担的税金为:10000辆*1万美元/辆*6.3元/美元*17%*2.5%=267.7万元。减除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地方40%的出口退税资金,即湘潭市本级应当负担:267.7*60%=160.6万元。
以上是我关调研小组对湘潭吉利今年发展的分析预测,还需和企业进一步沟通,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准,尤其是对地方财税贡献的数据计算方面,须以相关专业部门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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