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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常见问题
日期:2014/4/5 文章来源: 点击数:1553 文章录入:本站编辑
  
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常见问题
 
一、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务院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区域通关改革力度,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13年10月出台了《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
二、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内容?
答: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对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二是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作业模式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进出口通关作业模式;三是推行进出口货物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实现转关监管全程电子化;四是扩大跨境快速通关作业模式适用范围。
三、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意义?
答: 全面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打破固有的口岸海关和属地海关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在更高层次上优化整合海关管理资源和创新区域通关模式,建立分工明晰、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区域通关新模式,实现口岸海关与属地海关的错位监管和优势互补。此举对于进一步优化海关作业流程,提高监管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就近报关清关,提高通关效率,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促进区域物流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实施时间?
答:2013年10月29日,海关总署署颁布了2013年第58号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启动全面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长沙海关将同步启动,分步组织实施。
五、“属地申报、口岸放行”通关作业模式?
答:“属地申报、口岸放行”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申报,并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作业模式。
六、“属地申报、属地放行” 通关作业模式?
答:“属地申报、属地放行” 通关作业模式是“属地申报、口岸放行”通关作业模式的一种方式,是指收发货人为AA类且报关企业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以下简称“AA类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的一种通关作业模式。
七、AA类企业采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作业模式的必备手续?
答:AA类企业首次采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作业模式,需向长沙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详见总署2013年第58号公告附件2),经海关审核同意,并与海关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
八、B类生产型企业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通关作业模式?
答:自2013年11月l日起, 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且一年内无违法记录,适用“属地申报、口岸放行”进口通关作业模式;自2014年3月1日起,B类生产型企业且一年内无违法记录,适用“属地申报、口岸放行”进出口通关模作业式。
九、B类生产型企业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通关作业模式的必备手续?
答: B类生产型企业首次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通关作业模式,需向长沙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详见总署2013年第58号公告附件1),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与海关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
十、长沙海关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步骤安排?
答:长沙海关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步骤:一是准备阶段(2013年10月20日-11月30日),制定方案、宣传发动;二是启动阶段(2013年11月15日-2014年2月底),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启动全面深化区域通关改革、启动公路转关全程电子化监管建设、做好跨境快速通关改革对接准备;三是推广阶段(2014年3月1日-11月10日),对B类生产型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作业模式、启动进出境货物公路转关无纸化作业、对接内港跨境快速通关作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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