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 站 首 页 | 协 会 简 介 | 协 会 快 讯 | 会 员 风 采 | 海 关 风 铃 | 行 业 自 律 | 政 策 解 读
 
 
 
 
 
 

湖南目前正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您对当前社区建设情况的看法:

1.很满意
2.满意
3.不满意
4.不知道
 
 
海关风铃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3号
日期:2020/1/15 文章来源: 点击数:1406 文章录入:本站编辑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3号丨关于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关注国际旅行健康的公告

近期,埃博拉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烈性传染病,黄热病、疟疾、登革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流感、麻疹、白喉等呼吸道传染病,以及霍乱、诺如病毒感染等消化道传染病在不同国家持续流行,对国际旅行健康带来风险。2020年元旦、春节临近,人员出入境进入高峰,为切实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海关总署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关注国际旅行健康。 
  一、出境前,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卫生检疫专栏,查询世界各地疫情动态及疾病预防信息,也可向所在地海关或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健康咨询。如有需要,可进行相应的预防接种,提前准备药物和防护用品。
  二、境外旅行中,要增强防病意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尽量避免与有传染病症状人员接触;切实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被鼠、蚊、蜱等病媒生物叮咬;远离猪、羊、骆驼、蝙蝠等家畜和野生动物;不吃未煮熟的食物、未削皮的水果,不喝未消毒的奶和生水等;如出现传染病症状要及时就医,也可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帮助。
  三、归国途中,如出现传染病症状,要及时、如实告知交通工具上的乘务人员,并配合做好自我隔离和个人防护。
  四、入境时,如出现发热、头痛、咳嗽、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黄疸、肌肉痛、关节痛、呼吸困难等传染病症状,要主动向海关工作人员进行申报,配合做好医学排查工作。
  五、入境后,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做好个人健康监测,自我观察2周至3周,期间如出现相关症状,应当立即就医或向当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1日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协 会 简 介 | 协 会 章 程 | 咨 询 服 务 |政 策 法 规
湖南省报关协会 版权所有 @2006 |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转载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678号海关大院1栋201室  邮编:410001  技术支持: 湖南数据中心
电话:0731-89720197 0731-89720187 湘ICP备200068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