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中国海关自1994年8月23日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1995年7月5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至今,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已走过了近30年历程。多年来,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执法合作不断拓展深入,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在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贸易秩序、维护广大权利人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和自主创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树立中国政府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如此有效,广大权利人应如何积极寻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最为高效率、低成本的一种措施——主动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对其发现的侵权货物则有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在权利人申请保护并提交担保的情况下,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有助于海关及时发现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合法使用情况等信息,有助于海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及时保护。
维权成本较低、权利人经济负担较轻。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而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因此主动进行备案,极大地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减轻其经济负担。
转自: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