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对出口形势判断的准确性,服务国家货物贸易发展,自2012年6月起,海关总署每月收集部分出口企业的订单、信心及成本等信息,用于编制“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根据《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统计调查制度》(调查项目编号为SHG20-2019-20,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9〕137号),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样本企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xls
2.退出调查样本企业名单.xls
3.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手机端访问二维码.doc
4.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统计调查表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