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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有新规
日期:2006/4/21 文章来源: 点击数:4490 文章录入:本站编辑
据海关总署讯:从2005年6月1日起,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属于报关业务范畴。
考虑到加工贸易业务办理的连续性,海关总署在署调发[2005]189号通知中规定,给予加工贸易业务办理人员适当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限截止为2006年7月1日,此后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一律由报关员办理。
望各有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及早做好培训和聘用报关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长沙报关协会汤世德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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