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规范:
1、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
2、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
3、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指进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管理,一般情况实行“一批一证”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应在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
名词解读:
1.“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2.“非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
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主管部门:商务部
发证机关: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
报关规范:
1、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2、 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
3、 “非一批一证”进口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4、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